中文 English
刑事诉讼-婚姻继承-企业法务-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涉外业务代理-广东朗仁律师事务所。
0757-8631 3838
135-9053-3801
  电话: 135-9053-3801 (24小时热线)
  电话: 135-9053-3801 (刑事专席)
累积有 236582 位客户咨询
您将是今天第 635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本所律师介入处理,公安机关予以释放犯罪嫌疑人

发布时间:2020-04-03 14:27    浏览量: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本所律师介入处理,公安机关予以释放犯罪嫌疑人
【委托人员】X某
【审理程序】侦查阶段
【代理结果】予以释放
【主办律师】李智锋律师
 
 
一、法定量刑标准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侦查机关意见
公安机关认为X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
 
三、代理过程与结果
李智锋律师接受X某的家属委托,经过与X某会见,结合阅卷材料,分析到X某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理由是其在主观上并不是故意。故李智锋律师就本案情况,结合非法持有弹药罪的犯罪构成结合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即及相关的法律、程序分析,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向公安机关提交。
公安机关采纳了李智锋律师的意见,认为本案证据不足,对犯罪嫌疑人X某予以释放。
上一篇:没有了

联系我们

广东朗仁律师事务所

Add : 广东省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28号万达广场A座9楼908室
Mail : langrenlaw@163.com
mob : 135-9053-3801(24小时热线)
Tel : 0757-86313838
Copyright © 广东朗仁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粤ICP备18136110号-1

首页

联系我们

地图导航

成功案例

微信服务号